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秩序,方便本科生查询学业修读情况,更好的实行学业过程管理,根据教务部《本科生课程学分认定通知》,现将计划内和计划外课程学分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计划内课程:修读完成绑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相关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因其同时属于培养方案的不同模块,导致在培养方案完成情况中不显示的课程。
计划外课程:修读完成与绑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有差异、但符合课程学分认定原则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因学籍异动、跨年级跨专业修读等原因,导致在培养方案完成情况中不显示的课程。
二、申请认定时间
在翱翔教务技术允许的基础上,学生根据本人修读情况酌情申请,应申尽申、应申早申。
三、认定原则
(一)原则上已修读课程学分应大于或等于培养方案中对应课程学分,且与培养方案中对应课程名称相同或者相近。
(二)已修读课程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必须能够达到培养方案中对应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或者主体内容相近,难度相当。
(三)原则上选修课不能认定为面向专业开设的必修课,实践课与理论课之间不能相互认定。
(四)个性发展、学科拓展类课程不能认定为通识通修课程和学科专业课程。
(五)一门课程只能认定至一个课程模块;辅修专业的课程,如果不申请辅修专业毕业审核,可将课程认定至主修专业的专业选修课、通识六类课程、个性发展类、学科拓展类,通过认定之后不得再以这些辅修课程申请辅修专业毕业审核。
四、认定流程
申请课程学分认定的学生登录“翱翔门户”,点击“翱翔教务”,进入菜单栏点击“培养方案”,选择“计划内课程学分认定申请”或“计划外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进行课程学分认定。
计划外课程如需认定至学科基础、专业方向、专业选修模块,学生尚需提供纸质或电子版的专业负责人审核后的认定申请至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友谊校区航空楼B425)。(申请表详见附件)
学生提交课程学分认定申请后由学院教学秘书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学院教学负责人进行终审,终审通过的课程将进入培养方案完成情况,计入相应模块学分。
五、注意事项
请各位同学在提交课程学分认定前,仔细查看绑定的培养方案,选择正确的模块进行认定,以免认定失败,失败后该课程将无法出现在培养方案完成情况中。
通过不同方式修读完成的相同或相近课程,只认定一次,认定通过后原则上不得撤销或变更。
六、其他
有课程学分认定需要的同学请及时办理课程认定,学院根据培养方案和学生的课程修读情况严格把关。
请各位同学认真查看绑定的培养方案,核对已修读课程,对已修读但未出现在培养方案完成情况里,且符合课程学分认定原则的课程进行认定。认定通过后请查询培养方案,如有尚未修读的课程,请及时进行选课,完成剩余课程修读,确保毕业审核顺利通过。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029-88491445
地 址:友谊校区航空楼B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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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